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