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围栏等技术规范停放秩序。

公民应当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