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围栏等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公民应当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