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安全营运、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保护环境的原则。规划建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