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石刻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石刻文化,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以岩画、摩崖石刻、嘛呢石刻、石板画等为典型代表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石刻实物以及与石刻相关的文献资料、工艺、技艺、民俗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