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公民在采挖用于雕刻嘛呢石、石版画等的石材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