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州枸杞种植区域与规模、产业结构与布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的枸杞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枸杞产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根据全州枸杞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