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调整产业种植结构的,由枸杞产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按调整亩数处每亩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