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州人民政府支持州域内的企业、个人申请使用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申请使用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个人,由海西州柴达木枸杞产业协会组织申报,向州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