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与交通、电力、通信、燃气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等规划建设相协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