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用水坚持统一规划、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安全卫生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