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产生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黑龙江)等平台公开。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