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