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第十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定期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