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划、计划,协调、指导机关、人民团体、重点企业事业组织等建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制定工作制度,指导、检查其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