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第七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划、计划,协调、指导机关、人民团体、重点企业事业组织等建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制定工作制度,指导、检查其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