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