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外事、商务、边防、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参加涉外活动和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应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