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重点企业事业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