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中直、省直机关及其在哈尔滨市内所属单位的文明单位命名工作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或者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管 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