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级文明单位在建设工作中满三年,社会示范作用特别突出,可以直接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市、县级文明单位标兵在建设工作中满三年,社会示范作用特别突出,可以直接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标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