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