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经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由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经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供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