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查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卫生检测报告等,并保存相关凭据,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