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备案审查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主动审查。必要时,分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工作机构)审查;也可以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合审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