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织金古城管理机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