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织金古城内的居民依法从事与织金古城保护相适应的经营活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参与织金古城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