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绿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