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