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镇绿化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缴纳水费。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