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镇建成区内,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因闲置超过2年经依法收回的,或者已完成征地拆迁但尚未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超过1年的,由征地拆迁地人民政府进行临时绿化。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