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镇绿地、湿地、河流湖泊和四荒地等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以林荫道、绿化道为主,连接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区域的绿色生态廊道。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