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