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工程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当按照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