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规划区和各类园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