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调查,依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和气候风险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气候资源评估,编制气候资源区划,为政府、社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