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