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认知、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人文精神的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