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