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