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31, 2025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31, 2025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