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九十八条尚未生效监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单位颁发相应证书。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列入当地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