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帮教第五十九条尚未生效罪犯服刑期满或者被赦免后,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与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安置帮教机构做好人员衔接。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应当在罪犯释放前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