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尚未生效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监狱和罪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