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尚未生效罪犯收监时,监狱应当严格对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其他物品征得罪犯同意后转交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罪犯不同意转交或者无法转交的由监狱代为保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
罪犯收监时,监狱应当严格对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其他物品征得罪犯同意后转交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罪犯不同意转交或者无法转交的由监狱代为保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