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条
尚未生效监狱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或者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前两款规定追究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
监狱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或者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前两款规定追究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