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五条未标注修改为:“保藏机构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发放的实验室备案凭证,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修改、废止的决定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