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九条有效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