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