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七条有效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