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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三条

有效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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