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未标注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救助制度,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热费减免优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供热时间延长、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老旧小区供热设备设施改造、既有建筑加装室温采集装置、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等。修改、废止的决定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