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下水、作业的,责令限期检验,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检验的,可以没收船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